構件正常使用性鑒定評級
構件的正常結構使用性鑒定分3個等級,分別用aS、bs、Cs表示,與構件安全性鑒定分級相比,取消了相應于“必須立即采取措施”的一級。每種構件的使用性鑒定,都包含對2~3個檢查項目的評級,每個檢查項目都是影響該類構件使用的控制因素,如混凝土構件使用性鑒定的檢查項目是位移和裂縫兩項,鋼結構構件是位移和銹蝕兩項,砌體結構構件有位移、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項,木結構構件有位移、干縮裂縫和初期腐蝕三項。對構件的使用性鑒定,首先評定該構件個檢查項目的使用性等級,然后取其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使用性等級。
由于國內外對建筑結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(tài)的研究不夠深入,對正常使用性準則與建筑物各功能之間關系的認識不充分,目前鑒定分級的原則是在廣泛進行調查實測與分析的基礎上,參考國外的觀點。對構件使用性等級中as級與bs的評定,以下列量值之一作為劃分的界限。
1)偏差允許值或計算值或其同量值的定值。
2)構件性能檢驗合格值或其同量值的議定值。
3)當無上述量值可依時,選用經過驗證的經驗值。
構件使用性等級中bs級與CS級的劃分,是以現行設計規(guī)范對正常使用極限狀態(tài)規(guī)定的限值為界限的。如混凝土結構設計規(guī)范對受彎構件正常使用極限狀態(tài)下的最大撓度和最大裂縫寬度,均有明確具體的限值規(guī)定。若某個檢查項目的現場實測值超過規(guī)范限值,則評定為CS級。因為在一次現場檢測中,恰好遇到荷載與抗力均處于規(guī)定的使用極限狀態(tài)的可能性極小,通常的情況是荷載較小、材料應力較低,此時若檢測結果己達到現行設計規(guī)范的限值,則說明該項功能己下降。
一、混凝土構件使用性評級
混凝士結構構件的正常使用鑒定,應按位移和裂縫兩個檢查項目,分別評定每一個受檢構件的等級,取其中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使用性等級。混凝土結構構件碳化深度的測定結果,不參與評級,但若構件主筋已處于碳化區(qū),則應在鑒定報告中指出,并應結合其他項目的檢測結果提出處理意見。
二、鋼構結構檢測件使用評級
鋼鋼構結構檢測構件的正常使用性鑒定,應按位移和銹蝕(腐蝕)兩個檢查項目,分別評定每一個受檢構件的等級,取其中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使用等級。對鋼結構受拉構件,尚應以長細比作為檢查項目參與上述評級,因為柔細的受拉構件在自重作用下可能產生過大的變形和晃動,不僅影響外觀,甚至會妨礙相關部位的正常工作。
三、砌體構件使用性評級
砌體結構構件的正常使用性鑒定,應按位移、非受力裂縫和風化(或粉化)三個檢查項目,分別評定每一個受檢構件的等級,取其中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使用等級。受力裂縫未列入檢查項目,是因為砌體結構構件的脆性性質,決定了砌體受力裂縫一旦出現,不論其寬度大小,都將影響甚至危及結構安全,而對使用功能的影響己成為非常次要的問題。
砌體墻、柱的正常使用性按其水平位移(或傾斜)的評級方法與混凝土柱相同,此處不再贅述。
四、木構件使用性評級
木結構構件的正常使用性鑒定,應按位移、干縮裂縫和初期腐朽三個檢查項目的檢鋇0結果,分別評定每一個受檢構件的等級,取其中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使用等級。
木構件的撓度使用性評級不像混凝土等構件撓度評級那樣,采用檢測值與計算值及現行設計規(guī)范限值相比較的方法。因為木結構作為一種傳統(tǒng)結構,我國積累有大量的使用經驗。另外,計算木桁架的撓度,要考慮木材徑、弦向干縮和連接松弛變形的影響,這些數據在已有建筑物的舊木材中很難確定。